为深入实施黑龙江省鹅产业振兴行动计划,推动绥滨县鹅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养殖效益,结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政办规〔2022〕14号)、《黑龙江省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金〔2024〕42号)、《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龙厅联规〔202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2025年绥滨县加快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现将扶持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绥滨县县域(含农场)范围内养殖场。
二、扶持政策
1.种鹅养殖补助。支持种鹅养殖,凡在县域内养殖三花、霍三、浦三父母代种鹅1000只(含)以上,种鹅饲养需经过一个产蛋期,给予每只种鹅补助20元(与省级政策补助不同时享受)。
2.商品鹅养殖补助。鼓励发展“养鹅专业户”,我县对年出栏数量达到1000只(含)以上养殖场,按本年度累计实际出栏数量给予每只商品鹅补助3元。对养殖规模达10万只以上的,符合黑龙江省商品鹅出栏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县级补贴的同时给予申请省级政策补助。
3.养殖保险补贴。按照黑龙江省鹅政策性保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批次养殖数量在1000只(含)以上的,享受省级财政奖补政策。(不含农垦系统)
4.示范乡镇(管委会)奖补。为鼓励乡镇(管委会)推动鹅产业发展,按所辖区域年度出栏数量达到10万只(含)以上,按出栏数量每只0.5元奖励乡镇(管委会)。出栏数量以当地动物产地检疫证明为准。
本扶持政策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有关扶持政策的详细情况请阅读《绥滨县2025年加快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