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滨县《绥滨县2023年—2024年城区清冰雪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11-07 11:35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

    为切实做好冬季清冰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便利、城市道路安全通行、城市环境干净整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交通、保民生、保环境、保安全”为目标,坚持“绿色清冰雪”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各责任单位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清冰雪任务,推动形成“科学统筹、合理指挥、责任明晰、监管有力、保障到位、运行高效”的管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

    绥滨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黑政办规【20233号)和《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4号)及《鹤岗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鹤政办规【20238号)文件要求,立足我县“三农”新发展阶段,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实施1+4+N工程,结合我县农产品加工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县的《三年行动方案》,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最后定稿。

    四、主要内容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城管局常规清冰雪,负责城区21条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等重要节点的清雪任务;负责城区所有街道的积雪清运工作;负责沿江公园、人民广场、县宾馆、4处停车场、13座公厕的清雪工作;完成清冰雪工作的同时,还要及时清运城区内居民生活垃圾、防止降雪后道路两侧单位、商家将垃圾混杂在雪中。
    2.县基础设施养护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园、广场、花坛的清冰雪工作。
    3.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办城区道路两侧临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工商业户在规定时间内,将门前建筑物、构筑物墙基至道路边石范围内的冰雪清扫到路边石以下(公共场所以及关停的企业和店铺由房屋或建筑物产权单位履行清冰雪义务);督办城区道路两侧临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工商业户将本单位院内积雪自行转运至指定雪场,禁止向主路面倾倒;对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履行清冰雪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清冰雪责任的,依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通达路、外环路等穿过城区的公路清冰雪工作。
    (三)县住建局
    1.负责监管督办建设工程围挡外责任区清冰雪工作,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2.县住建局物业办负责监管督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清冰雪工作,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空闲、无业主门市,由本小区物业负责清雪,并将小区院内积雪转运至指定雪场。
    (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疏导道路交通,对清冰雪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监管督办清冰雪作业路段严禁停放机动车辆。
    (五)县教育局
    负责根据雪情,科学调整上课时间,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清理门前责任区及校园内冰雪,自行转运至指定雪场。
    (六)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挥调度在清冰雪期间发生灾害、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七)县气象局
    负责观测天气变化,通报雪情;对可能发生的降雪天气、灾害性天气做到提前预测,及时分析研判,为清冰雪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八)县财政局
    负责为清冰雪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九)县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清冰雪期间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五、保障措施:各清冰雪责任单位要把冬季清冰雪工作作为城市管理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摆上日程,提前做好组织准备,清冰雪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全县冬季清冰雪工作顺利进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82542576958f45fd967d81c06791013c/202311/2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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