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绥政办综〔2023〕3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绥滨县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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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11-06
  • 名称: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2023年—2024年城区清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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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2023年—2024年城区清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06 17:27

                                                  绥政办综〔2023〕3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绥滨县2023年—2024年城区清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绥滨县2023年—2024年城区清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绥滨县2023年—2024年城区清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清冰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便利、城市道路安全通行、城市环境干净整洁,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交通、保民生、保环境、保安全”为目标,坚持“绿色清冰雪”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各责任单位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清冰雪任务,推动形成“科学统筹、合理指挥、责任明晰、监管有力、保障到位、运行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努力创建交通顺畅、市容整洁、出行方便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作业”原则。严格保障居民安全出行需求,在城区范围内道路、桥梁、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等公共区域,高效实施清冰雪作业。在实现道路恢复基本通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清冰雪工作,实行就近、合理、有序、规范堆放,全方位减少降雪对百姓出行的影响。
   
(二)坚持“环保优先、绿色清雪”原则。坚持绿色清雪除冰,按照行业标准规定,严格控制融雪剂使用量,精准适量撒布绿色环保型融雪剂。原则上根据天气、温度变化情况在信号灯周围、易形成汽车尾气结冰路段及背阴街道等易出现结冰区域使用,减量化、高效化开展冰雪清理。
   
(三)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原则。在县清冰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形成城管、交通、交警、气象、应急等多部门联动,高效有序落实车辆人员调度、节点控制、时序安排、应急响应、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形成上下同步、整体作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责任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城管局常规清冰雪,负责城区21条主次干道、十字路口等重要节点的清雪任务;负责城区所有街道的积雪清运工作;负责沿江公园、人民广场、县宾馆、4处停车场、13座公厕的清雪工作;完成清冰雪工作的同时,还要及时清运城区内居民生活垃圾、防止降雪后道路两侧单位、商家将垃圾混杂在雪中。
    2.县基础设施养护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园、广场、花坛的清冰雪工作。
    3.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办城区道路两侧临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工商业户在规定时间内,将门前建筑物、构筑物墙基至道路边石范围内的冰雪清扫到路边石以下(公共场所以及关停的企业和店铺由房屋或建筑物产权单位履行清冰雪义务);督办城区道路两侧临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工商业户将本单位院内积雪自行转运至指定雪场,禁止向主路面倾倒;对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履行清冰雪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清冰雪责任的,依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通达路、外环路等穿过城区的公路清冰雪工作。
   
(三)县住建局
    1.负责监管督办建设工程围挡外责任区清冰雪工作,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2.县住建局物业办负责监管督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清冰雪工作,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空闲、无业主门市,由本小区物业负责清雪,并将小区院内积雪转运至指定雪场。

    (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疏导道路交通,对清冰雪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监管督办清冰雪作业路段严禁停放机动车辆。
  (五)县教育局
    负责根据雪情,科学调整上课时间,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清理门前责任区及校园内冰雪,自行转运至指定雪场。
  (六)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挥调度在清冰雪期间发生灾害、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七)县气象局
    负责观测天气变化,通报雪情;对可能发生的降雪天气、灾害性天气做到提前预测,及时分析研判,为清冰雪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八)县财政局
    负责为清冰雪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九)县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清冰雪期间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四、清雪作业要求和标准
    (一)中、小雪作业要求和标准
    1.以雪为令,在第一时间开展清雪,做到边下边清。
    2.城区所有道路的车行道雪停当夜道路必须保畅通,将雪清扫至道路两侧,23点雪停,当晚必须清扫完;23点以后雪停的,次日23点前将雪清扫至道路两侧。道路冰雪清扫要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
    3.城区所有道路的人行道雪停后次日23点前清扫完毕。道路冰雪清扫要达到露道板、无雪带,在人行道路边石下临时堆放,雪堆上无污水垃圾。
    4.城区主街道路的冰雪外运,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24小时内完成;城区次干道的冰雪外运,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36小时内完成。道路冰雪清运后,车行道要达到无残堆、无剩底、无漏堆,运输无溢撒;人行道要达到露道板、无雪带。
  (二)大雪作业要求和标准
    1.以雪为令,在第一时间开展清雪,做到边下边清。
    2.城区主街道路应当在降雪停止后8小时以内完成道路保畅通工作,城区次干道应当在降雪停止后次日夜间完成保畅通工作。道路冰雪清扫要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
    3.城区主街道路应当在保畅通时限后的12小时以内完成清运,城区次干道应当在保畅通时限后的24小时以内完成。道路冰雪外运后,车行道要达到路见本色、无残堆、无剩底、无漏堆,运输无溢撒;人行道要达到露道板、无雪带。
  (三)“暴雪”作业要求和标准
    降雪达到“暴雪”量级,按照《绥滨县城区清冰雪应急预案》执行。
  (四)卸雪场准备
    主卸雪场设置在原渡口驾校东侧50米处,场地条件要保证便于车辆进出、运距适中。根据需要,如增加卸雪场地另临时通知。
  (五)融雪剂使用要求
    按照行业标准规定,严格控制融雪剂规范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严禁抛入绿化带。
  (六)各责任单位清雪标准
    1.人行道板上无积雪残留,保障人行道板上停车位正常使用。
    2.清雪作业过程中损坏市政设施和绿化树木由本路段清雪责任单位负责。
    3.各责任单位将所有积雪在责任区路段内传堆,雪堆间距应大于40米,错位堆放。雪堆应避开十字路口、道路转弯半径,确保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禁止将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杂在雪中。
    4.所有道路清雪要确保路见本色、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
   
五、组织机构
    绥滨县2023年—2024年冬季城区清冰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德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晓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丁志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洪涛  县气象局局长
            邓忠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全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明宸  县财政局局长
            宋海斌  县教育局局长
            李万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秋远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鸿鹏  县住建局局长
            肖  枫  县交运局局长
            曹玉坤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负责全县清冰雪具体工作推进和对各相关单位清冰雪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清冰雪资金拨付及依法依规使用;负责监督清冰雪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对重视程度不够、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清冰雪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或造成负面影响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清冰雪责任单位要把冬季清冰雪工作作为城市管理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摆上日程,提前做好组织准备,清冰雪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全县冬季清冰雪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清冰雪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区域,制定好本单位清冰雪方案,组织好清冰雪队伍,准备好清雪工具,确保降雪时及时开展清扫清运。
   
(三)强化监督,明确奖惩。采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强化清冰雪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清冰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清冰雪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2024年城区各主次干道清雪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3—2024年城区各主次干道清雪任务分配表
序号 街道 路段 承包单位 责任人
1 光明路 田丰街-松滨大街 县委办(1)北 刘  辉
2 政府办(2) 刘立伟
3 人大办(3) 林海滨
4 政协办(4) 王学滨
5 纪委监委(5) 朱宝刚
6 组织部(6) 岳明星
7 宣传部(7) 刘全金
8 统战部(8) 于佳宁
9 政法委(8) 吴  非
10 松滨大街-振兴大街 统计局(1)南 吴宝河
11 发改局(2) 李佳斌
12 信访局(3) 林秀森
13 气象局(4) 王洪涛
14 档案馆(5) 李  静
15 老干部服务中心(6) 潘洪涛
16 外事办(7) 徐亚东
17 退役军人事务局(8) 宫劲耕
18 县妇联(9) 隋晓宣
19 编委办(9) 赵  博
20 机关工委(9) 栾新星
21 团县委(9) 隋  鹏
22 县委党校(10) 高树森
23 长青街 通达路-东辉路 教育局 宋海斌
24 长青街 通达路-建设路 司法局(东) 高克军
25 乡村振兴局 洪  鹏
26 审计局(西) 胡晓斌
27 长青街 建设路-粮食路 商务局(东) 李勇明
28 绥滨生态环境局(西) 刁耀明
序号 街道 路段 承包单位 责任人
29 长青街 粮食路-向阳路 农业农村局 栾继勇
30 长青街 向阳路-富强路 经开区(东) 张同胜
31 工信局(西) 洪  艳
32 长青街 富强路-奋斗路 住建局 李鸿鹏
33 林茂街 奋斗路-滨北路 粮食局 王华峰
34 林茂街 滨北路-西环路 水务局(东) 苏  辉
35 自然资源局 汪希庆
36 林草局(西) 刘  磊
37 富强路 田丰街-繁荣街 检察院 陈桐瑶
38 富强路 繁荣街-松滨大街 融媒体中心 曹玉坤
39 富强路 松滨大街-文化街 应急管理局(南) 李万羽
40 总工会(北) 耿光宇
41 富强路 文化街-长青街 税务局 王志伟
42 富强路 长青街-振兴大街 法  院 齐书明
43 滨西路 一条路、小区四周 公安局 邓忠斌
44 振兴大街东段 通达路-东段
(新一校)
边境大队(东) 王申强
45 卫健局(西) 于家群
46 振兴东街 通达路-振荣村 绥滨镇 郑海威
47 向阳路北段 红星大街-庆发村 绥滨镇 郑海威
48 办事大厅广场 广场四周 营商局 王伯丹
办事中心 袁诗婷
49 滨北路 紫竹林南侧巷道 供销联社 刘明星
50 通达路 烟草-大同道口 交运局 肖  枫
51 文化街 通达路-建设路 民政局(东) 陈海斌
52 人社局(西) 高德慧
53 文化街 建设路-粮食路 畜牧服务中心(东) 刘宝君
54 农机服务中心(西) 刘小平
55 文化街 粮食路-向阳路 水产服务中心(东) 李  强
56 农业推广中心(西) 温海丰
57 文化街 向阳路-富强路 财政局(东) 刘明宸
58 医保局(西) 盛  黎
59 文化街 富强路-奋斗路 烟草专卖局 张殿文
60 文体广旅局(西) 杨富滨
序号 街道 路段 承包单位 责任人
61 园区路 南侧人行道 市监局(东) 高德全
62 消防救援大队(西) 张延波
63 园区路 北侧人行道 太平人寿(东) 姜婉莹
64 富德人寿(西) 吴兴龙
65 奋斗路北段 红星大街-北路口 中燃公司 任  森
66 太阳城北巷道 奋斗路-滨北路 人民银行 郭金丽
67 振兴西街 一条街 供电公司 李雪源
68 建设路 沿江公园-田丰街 武装部 陈  伟
69 建设路 田丰街-繁荣街 邮储银行 李克学
70 建设路 繁荣街-松滨大街 建设银行 孙殿胜
71 建设路 松滨大街-文化街 龙江网络 陈宜男
72 建设路 文化街-长青街 电信公司 王  刚
73 建设路 长青街-振兴大街 邮政公司 王学远
74 建设路 振兴大街-红星大街 农商行(南) 王春华
75 联通公司(北) 姜煜馨
76 粮食路 一粮区-田丰街 石油公司 蒋春明
77 粮食路 田丰街-繁荣街 龙江银行 于家伟
78 粮食路 繁荣街-松滨大街 移动公司 张  钧
79 粮食路 松滨大街-文化街 农业银行 候万朝
80 粮食路 文化街-长青街 哈尔滨银行 邰志超
81 粮食路 长青街-振兴大街 农业发展银行 郭  强
82 望江路 繁荣街-堤下路 工商银行 黄玉鹤
83 东辉路 大坝-振荣街 盛蕴热电 李汉东
84 东辉路 振荣街-红星大街 中粮公司 佟  建
85 粮库街 向阳路-奋斗路 泰康人寿(东) 孟令金
86 新华保险(西) 王晓雨
87 红星大街 红星大街东
延长路段
阳光人寿(东) 宋  雷
88 中国平安(人寿、财产)(西) 俞国凯
89 人民广场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中国大地保险(东) 刘  旗
90 太平洋保险(人寿、财产)(西) 黄  爽
91 育才路 一条路 人寿保险公司 蔡长飞
92 幸福路 一条路 人民保险公司 李民宇
解读链接:
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fae7efcca68d4ea49f893f8ade1c4e26/202406/30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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