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69169512021-00035
  • 分类:绥政办规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1-04-02
  • 名称: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绥政办规〔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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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02 13:43

绥政办规〔2021〕6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第12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绥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管理养护责任,承担农村公路日常运行工作,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完善路长办公室职能,按所辖公路里程合理配备乡村道路专管员。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政府按照职权范围,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设,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或吸收沿线群众劳动力等方式为贫困户及沿线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村级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并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充分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吸收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二)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护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自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明确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和比例。2021年起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40%,县级投入比例为60%。同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及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从政府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一般债卷支持、与经营项目一体化开发、引入灾害保险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路面破损维修、大中修等专业性养护工程,由各级路长严格审批后上报总路长,由县财政协调资金进行维修,并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整合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和信用管理,从保障安全设施投资、落实安全设施,逐步完善安全设施等方面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强调着力建设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完善农村公路限载标志,加强超限超载巡查、治理工作,公开并设立所辖区域路长举报电话。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完善路政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成立绥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事务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考评办要建立对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绩效明显的,作为相关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县交运局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
    (四)注重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县创建工作,树立农村公路工作标杆,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和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及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各有关单位要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绥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绥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为全力推进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绥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曲  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肖  枫  县交运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兰宝生  县北岗乡乡长
    刘明宸  县审计局局长
    李佳斌  县发改局局长
    李松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杜国明  县忠仁镇镇长
    周海涛  县财政局局长
    季孝光  县北山乡乡长
    郑海威  县绥滨镇镇长
    姜喜财  县应急局局长
    洪  艳  县福兴乡乡长
    胡晓斌  县连生乡乡长
    袁  芳  县新富乡乡长
    高德全  县富强乡乡长
    高德慧  县绥东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办公室主任由交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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