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政策解读

2019-10-08 16:11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绥滨建设的不断深入,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急需在我县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划分了声环境功能区并报县政府审定,形成了《绥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三、主要内容

(一)绥滨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以绥滨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绥滨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

1类标准适用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次划分为北部生活居住区和西部生活居住区两个片区。北部生活居住区为北至规划区,南至振兴大道,西至规划边界,东至振荣街合围区域,片区面积为2.0542km2,西部生活居住区为北至振兴路,南至规划边界,西至规划边界,东至近河路,片区面积为1.06km2,两个片区共计3.1142km2。

2类标准适用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内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居住安静的区域,即划分范围内除去 1 类、3 类、4 类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 2 类标准适用区,面积约1.9651km2。

3类标准使用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次将东部产业区划分为3类区域,北至规划北边界,南至规划边界,西至东辉路,东至规划区东边界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占地面积为3.2407km2。

4类标准适用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是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①北环路两侧50m范围内;

滨北路(北环路-振兴路)、奋斗路(北环路-振兴路)、向阳路(北环路-振兴路)、通达路(北环路-振兴路),以上路段北段两侧50m范围内。

②西环路西侧50m,东侧35m范围内;

③振兴大街北侧50m,南侧35m范围内;

④松滨大街(西环路-通达路)两侧35m范围内;

⑤通达路(振兴大街-松滨大街)西侧35m,东侧50m范围内;

⑥松滨大街(通达路-渡口路)两侧20m范围内;

⑦渡口路两侧20m范围内。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未编制总体规划,暂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出台的必要性

《绥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晰了声功能区边界,确定各类功能区的具体范围,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指导我县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件链接:

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47b1839c8cbb42f9a786997aa4157421/201910/237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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