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土转征预告〔2024〕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绥滨县运达200MW风电项目,作为公用设施用地,现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转征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拟征收地块位于绥滨县绥滨镇、绥东镇、北山乡、北岗乡、连生乡、忠仁镇,项目面积3.2071公顷,位置详见勘测定界位置图。
二、转征土地的目的。本次征地目的为绥滨县运达200MW风电项目使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绥滨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拟转征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转征补偿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和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执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补偿。
五、拟土地转用时间。拟土地转用时间为2024年6月。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