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活动,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黑龙江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绥滨县公安局决定对举报、提供绥滨县辖区内毒品违法犯罪事实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线索并查获吸毒人员,破获涉毒(行政)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等线索,破获涉毒(刑事)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五、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举报内容应真实可靠,凡故意捏造事实、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奖金发放办法:
1.直接领取:举报人在举报线索的同时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接到领取奖励通知后,凭借本人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直接领取。
2.委托他人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不方便,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借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领取。
3.转账支付:举报人在举报线索的同时提供银行卡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向举报人提供的收款账号直接转付奖励资金。
案件破获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本通告由绥滨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17645382777(肖警官)
绥滨县公安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