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2024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机关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信息1条,预算决算信息2条,政务服务信息11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消息272条。全面梳理本级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了权责清单内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处理不当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信息公开责任制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在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基础上,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对外发布信息审核管理,明确对外发布信息审批流程,有效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工作脱节。加强业务培训,对法治建设、社区矫正管理、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法律援助工作等信息及时公布,加大公开力度,提高群众知悉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主要信息公开的平台为“绥滨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号的管理,明确了专人具体负责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以“宣传法治政策,发布工作动态,倾听社会声音,传递正能量”为定位,定期向用户推送图文并茂的司法行政动态信息、法治建设重要文件、重要精神。此外,我局还依托在109个村法律服务公示栏,对外公示法律服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明确领导责任,实行垂直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各部门报送稿件质量,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全员培训;规定报送稿件的数量,纳入年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提升发布稿件质量。公开信息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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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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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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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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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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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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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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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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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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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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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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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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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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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公开内容的全面性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二是发布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个别信息内容存在“错敏字”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整改,逐一排查,并要求今后发布内容严格把关,细化责任,提高站位,保证发布信息真实、有效、高质。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载体的有效利用,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对公众号后台留言进行回复和解答,按照相关规定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