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
绥滨县林业和草原局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工作原则……………………………………………1
1.5 灾害分级……………………………………………2
2 组织指挥体系…………………………………………2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
2.2 扑火指挥……………………………………………3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7
3.1 火险预测预报………………………………………7
3.2 预警…………………………………………………7
3.3 林火监测……………………………………………7
3.4 信息报告……………………………………………7
4 应急响应………………………………………………8
4.1 分级响应……………………………………………8
4.2 响应措施……………………………………………8
4.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10
5 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12
5.1 组织指挥原则………………………………………12
5.2 扑火原则……………………………………………13
5.3 供给原则……………………………………………14
5.4 扑救措施……………………………………………14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17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18
5.7 人工增雨方案………………………………………18
6 后期处置………………………………………………18
6.1 火灾评估……………………………………………18
6.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19
6.3 工作总结……………………………………………19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19
7 综合保障………………………………………………19
7.1 扑火前指基地保障…………………………………19
7.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20
7.3 储备物资保障………………………………………20
7.4 资金保障……………………………………………20
7.5 技术保障……………………………………………21
7.6 培训演练……………………………………………22
8 附则……………………………………………………22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22
8.2 高保护价值森林……………………………………22
8.3 重要设施目标………………………………………22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23
8.5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23
8.6 预案解释……………………………………………24
8.7 预案生效时间………………………………………24
绥滨县林草局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绥滨县林业和草原局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我局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和纲领,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建立健全应对一般、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大火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草原防火条例》《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绥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绥滨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国营林场、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的领导下,县林草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各国营林场、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 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5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局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相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林草局是应对本区域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县森防指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1.1 在县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县林草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县林草局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设在县林草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 各国营林场、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单位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自区域、管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2.1.3 预案启动后,县林草局承担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成员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林草局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 扑火指挥
2.2.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林草局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挥机构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2.2.2各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火灾现场适当位置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林草局领导成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林草局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火场应急工作组。根据火场扑火需要,必要时成立扑火分前指,由火灾发生主管领导担任分前指负责人。
县林草局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刘 磊 县林草局局长
常务副总指挥:杨槟宇 县林草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侯宝晓 中兴边防林场场长
荆 智 江防林场场长
温振东 新建林场场长
张维福 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负责人
徐永国 县林草局防火办科员
孙洪宇 县林草局防火办科员
贺 强 县林草局防火办科员
职 责: 全面负责火场扑救指挥工作,协助总指挥督促检查各项扑救工作的落实,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扑火方案和扑救措施的落实。
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迅速成立指挥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综合宣传组、火场督察组。调动全局扑火力量,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县森防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指挥调度组
组 长:杨槟宇 县林草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石彦祥 中兴边防林场副场长
蒋金龙 江防林场 副场长
尹 超 新建林场 副场长
韩季斌 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扑救队长
职 责:开展各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绘制火场情况态势图和扑火兵力布置统计图表,起草火场综合情况报告,拍摄火场图像,制定扑救方案,向各支扑火队伍下达扑救命令,及时整理火灾信息情况,安排向导。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冠男 县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侯宝晓 中兴边防林场场长
荆 智 江防林场场长
温振东 新建林场场长
张维福 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负责人
职 责:提供后勤保障,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机具、设备、食品、油料等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做好火场通信保障,负责火灾善后医疗救护、灾民安置工作。
火场督察组
组 长:徐伟业 县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贺 强 县林草局防火办科员
孙洪宇 县林草局防火办科员
徐永国 县林草局防火办科员
职 责:按照扑火方案的要求,督导检查各扑火队伍扑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反馈火场救灾情况信息。
综合宣传组
组 长:王冠男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于 涛 中兴边防林场技术员
杜光久 江防林场技术员
康晓亮 新建林场技术员
职 责:对火灾扑救情况进行综合,记录前指工作情况,起草领导讲话、综合情况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提供火灾扑救宣传报道。
火案调查组
组 长:齐凤鸣 县林草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于贵滨 县林草局执法大队长
梁 坤 县林草局执法大队笔录员
职 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起火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工作。
(2)县林草局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林草局留守相关人员,由林草局杨槟宇林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带班,做好防火值班应急工作,主要负责上传下达前线指挥部、火场指挥部的各项信息,完成前线指挥部交办的扑火相关工作;负责将火灾救援综合情况向省防火办上报。
2.2.3驻地方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部队统一指挥调度。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市、县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和省防火办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县森防指、县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及时在县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
3.2 预警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3.3林火监测
根据国家、省林火遥感气象卫星和巡航飞机提供的卫星遥感图信息,结合当地的防火瞭望塔和地面巡护发现的信息,及时掌握火灾变化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 信息报告
3.4.1各单位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区域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
3.4.2县林草局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县防火办和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指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林草局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各相关单位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方案”条款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搞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设施重要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草原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森防指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4.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 Ⅲ 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火场风力达到2-3级,过火面积达到5公顷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县防火办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县森防办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指导,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单位派出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3)及时将火灾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市防火办报告。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及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同一地区同时发生2起以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3)火场风力达到3-4级,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且火势迅速蔓延难以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办向县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长)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县长)将率领县森防指相关成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火场扑救指挥部。
(2)调派全县专业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协调调动驻绥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和边防部队、民兵等扑火预备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3)协调三个农场派森林草原防火扑救队进行支援;
(4)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扑救工作。
4.3.3 Ⅰ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火场风力达到4-5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危险性极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副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防指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工作,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 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 组织指挥原则
5.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主管领导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主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其它领导任各分前指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森林扑火队伍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参加火灾发生地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森林扑火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
5.1.2县林草局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县林草局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林草局防火办协调调度。
5.1.3 扑救森林草原大火时,优先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支队和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 扑火原则
5.2.1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数据导入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 供给原则
扑救森林草原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5.4 扑救措施
5.4.1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全局扑火兵力部署情况
半专业队:中兴边防林场14人;江防林场14人;新建林场16人,全局半专业扑火力量共计44人。
第二梯队(部队及地方群众):忠仁镇武警部队100人;边防部队100人;群众70人,全局部队及地方群众扑火力量共计270人。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专业扑救队伍,其次调动半专业扑救队伍,必要时再组织武警部队和边防部队及群众等扑火预备队参加扑救工作。
5.4.3 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局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具体调配方案,详见附件。
5.4.4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取运兵车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县森防指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
5.4.5按照行政区划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全局共分四个扑火战区。
1、第一战区 中兴边防林场
(1)范 围:中兴边防林场所属林地。
(2)职 责:负责中兴边防林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3)组织机构:成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电话:13946732906
总指挥:侯宝晓
副指挥:石彦祥
成 员:刘延东、李秀全、孟德文、苏联仲
(4)兵力部署:第一梯队半专业队14人;第二梯队部队、群众扑火队共计80人。
2、第二战区 新建林场
(1)范 围:新建林场所属林地。
(2)职 责:负责新建林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3)组织机构:成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电话:19804685888
总指挥:温振东
副指挥:尹 超
成 员:李志佳、张玉传、王永辉、徐永刚、康晓亮
(4)兵力部署:第一梯队半专业扑火队16人;第二梯队武警、群众80人。
3、第三战区 江防林场
(1)范 围:松花江流域境内各岛林地。
(2)职 责:负责新建林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3)组织机构:成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电话:13946754333
总指挥:荆 智
副指挥:蒋金龙
成 员:王贺磊、景有武、景琳、栾红林、杜光久
- 兵力部署:第一梯队半专业扑火队14人;第二梯队武警、群众扑火队80人。
4、第四战区 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
(1)范 围: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职 责:负责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组织机构:成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电话:13704644333
总指挥:张维福
副指挥:韩季斌
成 员:曲东岳、周传波、谷建民、宋志国
(4)兵力部署:第一梯队半专业扑火队10人;第二梯队武警、群众扑火队30人。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全局森林草原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16处,区域面积为12588.3公顷,其中包括:中兴边防林场4处4783公顷、新建林场6处152.3公顷、江防林场6处7653公顷。具体分布情况详见附件。
5.5.2在扑火指挥过程中,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火场前指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草原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5.5.4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各级单位应制定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县林草局汇总和审核单位的扑火预案,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全县高保护价值森林共有3处,区域面积为56公顷,其中包括:中兴边防林场2处30公顷、新建林场1处26公顷。全局辖区重要设施目标4处,其中包括:国营林场3 处、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1处。具体位置分布情况详见附件。
5.6.2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3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7 人工增雨方案
林草局及时向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县林草局利用省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监测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草原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
6.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林草局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相关上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按要求将重大以上森林火灾调查报告上报市森防指。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综合保障
7.1扑火前指保障
扑火时,县林草局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林草局指挥部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在接到火灾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前方指挥部报到,并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开展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县林草局提供前指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影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具体配备手提电脑1台,打印机1台,传真机1台、GPS定位仪2部、手持对讲机5部、通讯指挥车1辆,扑火指挥地形图、林相图等各2套。相关单位配备足够工作人员,火灾单位配备足够人员担任火场向导。分工负责通讯、电力、办公、联络、指引火场路线等项工作。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全县有林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通信专网(超短波)建设,做到县、乡镇、农场(林场)、火场四级通信专网语音畅通,配备扑火应急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带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及时加入当地扑火前指的通信指挥系统。同时,应充分发挥社会基础通信公网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语音、信息、图片、影像等方面通信保障。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7.3 储备物资保障
7.3.1全局实行局、场(公园)二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县林草局安排专项资金购置足够的扑火装备器材储备在县级储备库,县林草局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物资。
7.3.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县林草局扑火前线总指挥部保障安置组及县林草局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资金保障
县林草局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局经济和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森林、草原、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立本单位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专项资金。对受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事件影响严重和财政困难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请求,县林草局适当给予支持,必要时由县林草局请求县委、县政府给予支持。
7.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森林草原防火专家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林草局防火办公室建立森林防草原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草原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绥滨县林草局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专家组
组 长:杨槟宇 县林草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侯宝晓 中兴边防林场场长
温振东 新建林场场长
荆 智 江防林场场长
张维福 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负责人
7.6 培训演练
县林草局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森防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国营林场和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8.2高保护价值森林
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8.3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5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县林草局以及各国营林场、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各单位接到县林草局森林草原火灾情况信息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林草局报告。具体包括:
(1)武警支队:根据县林草局请求,根据有关规定调动武警部队支援扑火救灾工作。
(3)边防部队:根据县林草局增援请求,协调派遣官兵扑火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县林草局请求,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重点做好林区乡(镇)、村屯和林场居住区火灾扑救工作。
(5)二九0、绥滨、普阳农场:协助配合县林草局的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6)各国营林场、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负责配合县林草局全面掌握火场的火情、扑火力量情况,制定本区域扑火方案,起草“火场动态报告”,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7)中兴边防林场、新建林场、江防林场、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修订完成本辖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报告。
(8)全局各单位森林草原扑火半专业队和群众扑火队伍:按照县林草局命令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达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工作。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草局负责解释。
8.7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