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期的通告

2025-03-15 13:47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扔掷烟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在林地周边区域实施烧荒、焚烧秸秆等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活动。遇四级以上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对违规用火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绥滨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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