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6月15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各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上坟烧纸、扔掷烟头;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荒草、秸秆、垃圾杂物等一切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行为。遇有4级风以上的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对违规用火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绥滨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