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2023年黑龙江禁渔期通告

2023-10-16 15:18 中共绥滨县委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为增殖养护我县渔业资源,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黑龙江省2023年禁渔期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边境管控实际,现将绥滨县黑龙江禁渔(捕)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捕)范围及时间
    黑龙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水泡等水域禁渔时间为20天,自10月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
    二、禁渔(捕)要求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
  (二)禁渔期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船实行集中管理,做到船只上锁、渔船渔具分离,统一登记、集中停放、专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
  (三)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活动,严禁使用摩托艇、“三无”船只、农用生产船只等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四)禁渔期因教学、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以及在增养殖水体开展捕捞活动的,须报告县渔业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开展。
  (五)禁渔期禁止销售野生水产品。禁渔期销售水产品的需提供来源及购买收据等证明材料,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
  (六)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七)广大边民要积极检举、揭发使用摩托艇、“三无”船只、农用生产船只等从事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据《绥滨县边境管理违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三、举报电话
    县边境管理大队:0468-7862956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468-7868123
 

中共绥滨县委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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