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3-09-01 08:09 绥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8月31日7时,松花江敖来站水位61.32米,较昨日7时下降0.13米,低于警戒水位0.08米。按照市防指《鹤岗市解除防汛IV级应急响应》(鹤汛指发〔2023〕7号)文件及《绥滨县防汛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县水情、雨情等实际情况,经县防指领导同意,绥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8月31日8时起,解除我县防汛IV级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深刻汲取各类突发灾害教训,强化预报、预警、响应转移等重点环节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提升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绥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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