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期的通告

2023-09-18 08:13 绥滨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各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上坟烧纸、扔掷烟头;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荒草、秸秆、垃圾杂物等一切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行为。遇有4级风以上的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对违规用火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绥滨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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