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松花江堤防超警洪水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3-08-08 16:39
绥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绥滨县公安局
广大市民:
根据绥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绥滨县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绥汛指发〔2023〕5号)文件要求,请广大市民严禁从事下列涉水危险活动:
(一)在河道内从事水面作业、野浴、捕鱼、钓鱼等活动;
(六)非防汛车辆及人员严禁滞留在松花江堤坝和江边,对劝阻无效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危险区域。
绥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绥滨县公安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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