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相关政策

2023-10-19 09:28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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