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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水务局
2021-05-27 13:50 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以及县辖区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县辖江河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管理,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乡供水设施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以及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和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国家和省市县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县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建设,参与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组织受益乡镇和农民多渠道筹资,进行农田水利、城镇供水、防病改水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负责全县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推进水利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及协调。对辖区内江河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江河生态。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档案、办公用品管理、机关综合协调和联络接待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办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全县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城乡供水设施的入网审批、监督、查处及验收备案等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水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相关水利战略规划以及防洪规划等工作;负责生产生活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县辖江河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及协调,对辖区内江河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水利建管股。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查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辖区内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建设,参与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等工作;负责全县灌排工程建设、改造、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水利科技进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辖区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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