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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住建局
2021-05-27 13:5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与管理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市标准、行业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征收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乡村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节能项目建设,绿色建筑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参与市政公用行业收费及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管理。指导监督供水供热燃气、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的园林绿化、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和清冰雪工作;对各乡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清冰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评。
(十二)负责对城区内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管辖区内道路地上、地下弱电管网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内施工建设的市政工程中妨碍施工线路等设施动迁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排水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区排水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排水管网更新改造与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城区排水许可。负责所辖排水设施的入网审批、监督、查处及验收备案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供热燃气、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经营、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供热燃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在县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区域人民防空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信访维稳、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城市管理的普法、法治宣传、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建设和城管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立案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县城市综合执法队工作。负责区域内人民防空工作。
(二)城乡建设股。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地方性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负责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工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道路设施维修与管理。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等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建筑业管理股。拟定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和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监督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组织或参与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防雷设计审核和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监督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负责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经济信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全国统一定额,组织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指导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管理。拟订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全县房屋装修拆改中的各类危害房屋安全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房地产监管股(城市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现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组织查处全县商品房预售、房产中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和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企业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
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供水供热燃气、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排水设施、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垃圾、市政设施、供热、燃气、公共停车泊位、冰雪清除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负责指导舆情监测、研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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