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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市监局
2020-12-31 15:4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协助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省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访、档案、安全、保密、提案议案、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承担权限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制度。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商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指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和备案、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落实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助反垄断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负责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负责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调节消费纠纷。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实施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贯彻落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规划。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安全形势,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督管理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类)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风险监测工作。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违法行为。指导查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相关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监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具体业务工作。
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验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调查评价。负责对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管理规范及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饭店、食堂、餐厅、小餐饮、配餐、网上订餐、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监管档案。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认证股。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拟订县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二)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落实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统计、人事劳资、考核奖惩、监督评价、教育和外事等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计划。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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