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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交运局
2020-12-31 16:02 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政策、规划、标准;贯彻实施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出入境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培训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有关工作;承担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参与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八)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水路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铁路建设、民航运输、机场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县域内铁路、民航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安全、档案、外事、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人事劳资、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基层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信访维稳工作。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及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对外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建设项目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口岸等相关工作的前期及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指导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编制县域内边防公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公路(含战备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重点工程预可研报告、工可研报告;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行业管理和监督审批股。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综合运输协调与衔接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督察督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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