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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公安局
2020-12-31 15:57 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影响社会稳定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查、调查和处理重大案件、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依法对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边防治安管理和建设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指导监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和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三)负责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配备、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在规定权限范围内管理干部。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
负责县局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县局公安队伍立功创模和选拔树立公安队伍先进典型工作;负责树立公安队伍先进典型工作;负责政治部综合工作;负责辅警管理工作;负责县局公安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工资核定、警衔评授、套改职级晋升、警官证更换发放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登记和年度考评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伤亡统计;负责民警福利待遇;负责县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局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岗位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教育训练工作,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民警的心理健康辅导;负责协管干部、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县局公安新闻宣传政策,指导意识形态方面工作,新闻信息发布、公众号推送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部分等工作。
(二)
警务督察大队。
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督办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
(三)指挥中心(办公室)。
审核、修改、制发县局党委、行政和各部门公文;对接收的文件进行呈报、流转、存档;负责话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
负责指导、办理全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33种刑事犯罪案件;会同相关行政部门收集、分析全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犯罪动态,研究制定打击对策及措施;负责分配、协调、指导公安部和省厅、市局交办的跨区域或有重大影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河湖警长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
。
负责全县刑侦工作规划和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负责全县大要刑事案件及跨区域、系列性、流窜性侵财类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县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承担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县刑事案件数字统计及刑侦调研宣传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县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县追逃工作;负责过境长途客车及乡村线路公共汽车的治安案件的查处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队。
1.负责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2.指导派出所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行业场所的技防工作。
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治安部门对枪支弹药、民爆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和放射性物品的治安管理,加强技防工作。
5.指导协调全县治安部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分级处置紧急治安事件。
6.组织落实分级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7.组织协调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维护和整治工作。
8.指导全县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9.负责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机制运行工作,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县局有关警种及各派出所治安防控工作。
10.指导派出所做好常住人口、重点人口、工作对象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和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工作。
11.贯彻执行有关户籍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督促派出所日常户籍管理等工作,起草和处理有关户籍业务管理工作的材料,审核办理户籍业务材料,定期开展各项户口清理整顿工作。
12.负责全县人口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处理人口信息数据变动;人口信息数据对外查询服务;全县人口统计年报工作。
13.接待群众有关户口的咨询、举报,落实各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
14.本地、异地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指导居民身份证核查核验工作;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
15.指导、检查全县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情况,掌握全县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16.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指导治安防范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治安防范措施;指导全县的保安管理工作。
17.定期对我县水、电、气、热、金融、学校、医院、石油、公交客运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单位,开展内部安全大检查。
18.指导各派出所警卫安保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对涉及的路线、住地、现场“人、地、物、事、组织”建立常备工作方案和预案等警卫基础工作。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
队
。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及涉稳风险,对重大经济犯罪研判预警,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八)
法制
大
队
。
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九)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装备建设、警服调拨、应急储备、基本建设等工作,县级公安应急储备物资管理调拨;县级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工作。
(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1.现场勘查:承担全县各类刑事案(事)件现场的实地勘验工作和提供技术支援。2.检验鉴定: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的辖区内案(事)件内部委托的鉴定和协助办案部门与其它具有权威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为各办案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开展三个专业方向的检验鉴定工作。
(十一)
禁毒
大
队。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与吸毒人员涉毒违法行政处罚管理。
(十二)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绥滨县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负责公民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受理、审批;负责宾馆旅店业临时来华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案(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居住在我县的外国侨民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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