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绥滨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绥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7863052,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西段20号;电子邮箱:cz7863052@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县财政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及单位大屏幕、公示栏等公开信息5260条,其中:1.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全县财政预、决算信息进行公开,政府预算公开1条,部门预算公开涉及全县136家预算单位;2024年12月完成2023年决算公开工作,涉及政府决算及137家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2.通过县政府网站对“绥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政策清单”进行公开,共涉及财政补贴项目36条。3.减税降费宣传公开信息23条;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5178条、新闻通知15条、质疑投诉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强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财政信息公开,整理政策存量信息,修正、更新已公开的信息,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与透明度,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大屏幕及公示栏等平台建设,围绕“宣传财政政策、公开工作进程、展示工作成果、交流反馈沟通”等内容,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安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优化信息公开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公开办理效率和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督管理,确保做到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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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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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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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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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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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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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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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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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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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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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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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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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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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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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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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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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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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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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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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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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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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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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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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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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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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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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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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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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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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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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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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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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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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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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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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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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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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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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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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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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需要还存在一些不足,政务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够全面。下一步,县财政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网站服务。加快信息更新速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财政动态及财政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三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更新工作制度,将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确保内容全面、准确。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