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sbxhbj@163.com
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16室
邮 编:15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普阳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普阳农场 |
建设单位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普阳农场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黑龙江慧然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绥滨县普阳农场。本项目新建锅炉房一座,内置新建一台 29MW(40t/h)燃煤锅炉(锅炉型号 SHW29-1.6/130/70),锅炉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除尘+氧化镁法湿式内循环脱硫+SNCR 脱硝设备,烟气经处理后经高度为 45m 的烟塔合一烟囱排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氧化镁法湿式内循环脱硫+SNCR 脱硝设备处理后经高度为 45m 的烟塔合一烟囱排放(利用脱硫塔作为烟囱排放)。本项目输煤系统的筛分、破碎、输送环节均采用封闭措施,破碎机和筛分完全封闭,产生的煤尘不外泄;入煤口设在煤库,煤库密闭,筛分、破碎处设1 座喷淋装置定期对煤场进行喷淋抑尘;除渣间密闭顶部安装 1 座脉冲布袋除尘器,为防止粉尘外溢,洒水降尘,随产随运,不在厂区长时间贮存。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设置 1 座脱硫废水循环水池,用于循环脱硫废水,容积为 1.6m3;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冲渣及厂区降尘,用于暂存燃煤锅炉(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废水,以便于回用,容积为80m3,最大容积为 72t。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降噪措施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锅炉灰渣暂存于灰渣间,随产随运,不在厂区长时间贮存;除尘设备收尘增湿降温后装袋,暂存于粉煤灰库,随产随运,不在厂区长时间贮存;脱硫副产物脱水后暂存于脱硫副产物库房,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采用防渗漏储罐收集(容积为 1.5m3最大存储能力为 1t),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产生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尿素包装袋采用带盖塑料桶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滤袋 2 年更换一次,废滤袋(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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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意见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