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4-30 10:30 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对关于绥滨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430日-20245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 sbxhbj@163.com

    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楼

    邮    编:156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绥滨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绥环审【20243

2024430

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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