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国铭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有限公司农机拆解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2-13 08:49 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 13日-2023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sbxhbj@163.com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22   邮编:15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国铭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有限公司农机拆解项目
建设地址 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外环路29栋2号
建设单位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国铭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黑龙江晟越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外环路29栋2号,租用闲置场地进行建设,厂区厂房均为已有,利用原有空闲厂房建设农机拆除成品半成品及零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设一条报废农用机动车拆解线,只设置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及精细、翻新等步骤。占地面积为3630m2,总建筑面积为1952.56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为了减少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进行硬质覆盖;粉性建筑材料(如砂石等)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材料运输车要用苫布盖好;现场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清理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车辆必须装有尾气净化装置,使污染降到最低。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建筑材料不允许乱堆乱放,弃土石渣每天清除。
2、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排水,水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SS,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场地设简易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清掏堆肥。
3、噪声
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机械要采取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圆锯等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杜绝夜间施工现象。采取上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故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会减小。
4、固废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要随产随清,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清除轮胎上的泥土。将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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