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公示

2023-11-24 15:21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县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第三方应急处理、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保障绥滨县和绥滨农场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场场区内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垃圾填埋场通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委托应急处理、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推进积存渗滤液逐步消纳。目前,两场液位计读数小于30cm,调节池液位低于50%,达到了标准要求。并委托黑龙江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各项整改措施、填埋场现有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治理后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为填埋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环保设施能够连续稳定运行,已有效消除了风险隐患。
    五、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 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 鹤岗市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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