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发〔2025〕4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绥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绥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县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绥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绥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名称 | 完成时间 |
1 | 集体林木采伐更新造林保证金实施意见(2025-2035) | 县林草局 | 2025年12月 |
2 | 原国企改革中下岗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 | 县卫健局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