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发〔2021〕7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绥滨县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绥滨县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等十五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建〔2021〕1号)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人通知》(鹤政办发〔2021〕3号)要求,为推进我县专项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全力消除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有效防范房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牢牢守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清查范围和重点
1.清查范围。全县建成区、各乡镇和农场所有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
2.清查重点
①未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
②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④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⑤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⑧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⑨未依法取得消防及相关生产经营手续,或者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及相关生产经营手续,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全面动员部署,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和现场清查小组,结合《绥滨县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清查工作有序推进。
2.现场排查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各清查小组要逐个环节、逐栋房屋排查,对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逐一建档立卡并汇总,既有房屋要注重与城建档案资料和公安部门标准地址等协调统一,保证房屋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既有房屋要查清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等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特种行业等全流程相关手续办理信息。同时,要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在建房屋要查清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同时,要判断是否存在施工安全隐患。
3.安全鉴定阶段(2022年12月30日前)。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房屋建筑,应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等级鉴定。
4.问题整改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分类处置。
二、工作分工
全县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统筹安排部署全县房屋清查相关工作。全县既有房屋现场排查工作按辖区范围由县住建局、各乡镇、农场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在建房屋现场排查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问题的认定与整改按照审批权限划分,审批权限在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县级部门认定和整改,审批权限在省、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呈报上级部门认定和整改,其他相关各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一)既有房屋现场排查。各乡镇、农场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排查工作,以社区、村、屯为基本单位,实施网格化排查,各清查小组现场排查的相关信息要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交叉比对,通过手机APP即时录入清查平台(黑龙江省城镇建设既有和在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APP系统),于2021年5月1日前向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全部既有房屋清查及整改信息台账(附件1)。(牵头单位:各乡镇、农场;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在建房屋现场排查。由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排查工作,现场排查的相关信息要通过手机APP即时录入清查平台(黑龙江省城镇建设既有和在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APP系统),于2021年5月1日前向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全部在建房屋清查及整改信息台账(附件2)。(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认定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乡镇、农场已录入清查平台的房屋信息进行及时认定,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既有和在建房屋的审批及使用情况排查认定工作并及时更新既有和在建房屋清查及整改信息台账(附件1、附件2),分工如下:
1.建设审批双违认定:
县发改局负责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认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用地、规划、改扩建报批、用途变更、不动产登记信息认定;
县住建局负责对施工许可、消防验收(2019年5月后)、竣工验收认定;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消防验收(2019年5月前)认定;
县公安局负责对特种行业手续认定。
2.使用情况认定:
县住建局负责对住宅小区认定;
县商务局负责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认定;
县卫健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认定;
县教育局负责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培训机构认定;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体育场馆、文化场馆、景区等场所认定;
县交运局负责对客货运站、港口码头认定;
县民政局负责对福利机构、殡葬场所认定;
县委统战部负责对宗教活动类场所认定;
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业民爆类场所认定;
县应急局负责对有关工业类场所认定;
县公安局负责对特种行业类场所认定;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类场所认定;
县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类场所认定;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认定。
(四)整改工作。按照以上认定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牵头对居住和办公建筑,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文体场馆、景区、客(货)运站、港口码头、社会福利机构、殡葬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工业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清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依法查处。
(五)动态更新。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动态更新清查及整改信息台账并报县房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房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管委会及县有关单位专项清查工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协调。清查工作要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和全省城镇既有房屋安全使用排查工作结合起来,合理安排部署,做到信息互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联动执法、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保障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和农场于每月23日前向县房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工作保障。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成立现场清查小组,开展清查培训工作,落实清查工作专项资金,宣传、引导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以及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对瞒报漏报、失职渎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房屋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绥滨县房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董俊海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远明 县档案馆副馆长
石金宏 绥东镇政府副镇长
田宝库 县发改局副局长
曲 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曲宗敏 忠仁镇政府副镇长
刘 晶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兆生 连生乡政府副乡长
刘洪文 县交运局副局长
汤怀生 普阳农场工程建设管理部部长
李万羽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松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立文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杨宏刚 县工信局副局长
吴耀山 富强乡政府副乡长
张 俊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冬梅 绥滨农场工程建设管理部部长
张志国 绥滨镇政府副镇长
张明海 北山乡政府副乡长
张春艳 福兴乡政府副乡长
武寿全 二九○农场工程建设管理部部长
林永堂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海滨 新富乡政府副乡长
周向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姜忠君 县卫健局副局长
洪雪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秦佳鑫 县住建局房产事务中心主任
原 杨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徐艳超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长林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郭继玉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韩凤梅 北岗乡政府副乡长
县房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统筹安排部署县房屋清查相关工作。
联络员:刘 扬
联系电话:15946659500
附件:1.既有房屋清查及整改信息台账
2.在建房屋清查及整改信息台账
3.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绥滨县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