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绥政办发〔2021〕5号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第12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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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1-02-22
  • 名称: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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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22 14:53

绥政办发〔2021〕5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第12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建设整洁美丽乡村,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打造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绥滨,实现绥滨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是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全县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和全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并带领群众全面参与,将这一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二)坚持因地制宜,创新适用原则。针对我县各乡镇实际,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工作由各乡镇具体负责,转运和处理工作由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全方位覆盖、一体化管理、标准化保洁”的良好局面,让城乡居民共同享受到干净的生活环境。
  (三)坚持统一转运,共同监管原则。各乡镇和县城管局要精心谋划,统筹兼顾,结合各乡镇村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合理配备保洁人员、收集转运设备等系列运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悉心指导、鼎力帮助、严格监督,确保质量。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环卫工作内容、范围与人员的监督,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及时得到收集转运,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四)坚持协同收运,规范管理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规范村民垃圾倾倒时间、规范垃圾存放点、养成良好的垃圾处理习惯;要将生活垃圾收运与镇村美化、绿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让农村人居环境达到洁、亮、净、绿、美的标准。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模式,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率达到100%,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品位得到明显提升,有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业的秀美绥滨。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城管局作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和村组织要主动承担起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职责,县城管局要承担起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职责。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及村屯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日常保洁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由乡镇负责清除各乡镇、村屯多年来的存量垃圾,同时要坚决查处非法倾倒、堆放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制定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要做好镇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负责人和保洁员的监督考核工作,确保负责人尽职尽责,保洁员工作到位。
    (二)建立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任务体系。为确保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建立流畅的收集转运体系,各乡镇、村组织要上下联动、明确分工。
    1.各乡镇政府、村组织要明确辖区内所有单位、门店、摊位、农户负责自家和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按规定的时间将垃圾存放于规定地点,调配相关工作人员协助转运工作,确保转运工作顺利完成。
    2.各乡镇政府、村组织要指定地点存放基建垃圾,引导居民有序投放,由各乡镇、村组织负责集中处理;对于农村秸秆等生产性垃圾,要引导居民自行合理处置或由乡镇政府集中统一处置,杜绝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3.村委会负责人要时刻督促群众遵守村规民约,确保无乱堆、乱放垃圾情况发生,培养居民垃圾投放干湿分离、热灰不入桶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4.各村保洁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分拣中心,协助转运车辆完成垃圾装卸等工作;并负责做好本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常规卫生保洁工作。
  5.县城管局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垃圾集中转运的时间、路线等工作,确保通知到位,生活垃圾及时转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城管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长效治理农村垃圾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部署,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抓牢抓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居民增强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垃圾分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开展“文明家庭”“整洁庭院”等评比活动,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积极性,培养村民良好的垃圾处置习惯,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推进治理农村垃圾工作。
    1.县住建局是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对上争取资金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规划、国家有关资金的争取和安排,并会同县住建局统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安排。
    3.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财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4.绥滨生态环境局负责结合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设施、设备,支持配合农村环境整治的有关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用地规划和手续办理。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的实施和补助资金申请。负责所管辖河道、溪流、池塘岸坡垃圾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村辖区内河、溪、塘等水体的卫生保洁工作。
  7.县教育局负责乡镇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对学生进行爱护环境卫生宣传、垃圾分类的教育工作。
  8.县卫健局、爱卫会负责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卫生乡镇(村社)建设,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为卫生乡镇(村社)评审的决定性指标。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宣传引导。
  10.县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督查督办及考核工作。
  11.县城管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运营所需费用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落实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日常运营经费、管理及工作人员工资、维护修缮等费用,并将相关费用约223.2万元及时拨付给县城管局。各乡镇要积极向上争取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政策性资金,保障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运营管理长期有效开展。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各自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包保乡镇的领导和部门要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包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导和支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本乡镇级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乡镇政府一把手、村委主任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专职抓落实,及时推进工作。
县政府办会同各职能部门以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被动,进展缓慢,长效管理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曝光,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工作特别被动,群众反响较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附件: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终考核细则

附件
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确保已建成和投运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稳定高效运行,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切实加大专项工作考核督促力度,深化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使我县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考评对象
  全县9个乡镇。
  四、考评内容
  (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各乡镇有专项领导机构、有专门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有明确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督导、考评、奖惩办法;有具体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检验办法;对辖区内各单位各行政村保洁工作进行周巡查、周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村建好巡查台账;建立稳定的保洁、管理人员队伍,保洁员配备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2‰,每个行政村至少2名保洁员;制定保洁员及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范围、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并切实落实。
  (二)氛围营造情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形式搞好宣传发动、氛围营造、知识传递、专业培训等(每村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10条,固定宣传栏不少于1处,群众知晓率应达到100%)。开展好“文明卫生户”评选活动。
  (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各村均要有垃圾分拣中心一座,配备2辆收集车;各村主要街道摆放240L垃圾桶、每户配备户分类垃圾桶。
  (四)治理达标情况。村居要达到无杂物挡道,沟渠、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整洁。无焚烧垃圾现象。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排查录入,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物工作台账,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目标和分类治理方案,整治工作到位。农村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率达到100%和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公厕内外保持整洁,设施保持完整,有专人管理。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度情况。
  (五)信息上报情况。各村实行周报制,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六)经费保障情况。环卫保洁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五、考评方式
  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综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六、分数设置
  每次检查按百分制设置分数,明察、暗访、督导检查、专项检查,除单项通报外均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综合检查考评。
  七、考评实施
  由县人居环境整治办组织,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法。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随机访谈等形式检查。
  八、结果运用
  进行“周公示、旬排名、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每次考评先进予以通报表扬,对考评落后予以通报批评。年终对排名靠前的给予工作经费奖励,排名靠后的扣除一定工作经费。

绥滨县农村生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明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和要求 扣分标准
1 作业管理(10分) 1.环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年终考核细则》的作业时间;
2.清扫作业和保洁作业合理衔接无空缺;
3.保洁员身着工作服进行作业,佩带安全
标志;
4.保洁员工作时间不离岗、不串岗;
1.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配员不够的,每人次扣0.5分;
2.未按时完成大扫的,每1000平方米扣0.5分;
3.清扫和保洁出现人员空缺,每例扣0.5分;
4.保洁员未穿工作服或未佩带安全标志的,每人次扣0.2分;
5.离岗、串岗每人次扣0.2分;
2 清扫保洁质量管理
(30分)
1.路面、人行道、路牙、路肩、绿化带、树穴干净整洁;
2.村庄内、田间地头干净整洁,无成堆垃圾;
3.雨水井口、下水道等整洁、通畅。
4.严禁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
5.路肩除草宽度不少于1.5米,杂草不高于5厘米;
6.路肩杂草不得遮挡路肩状况、警示桩、警示牌、里程牌;
7.集镇街道每天洗扫1次;
8.每年夏秋季(4月1日-10月31日)保证主要道路每天冲洗1次以上,遇节假日、迎检及重大活动需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洒水次数;
9.雨后及时清理路面及低洼处淤泥、污水;
10. 人行道、门店前清洗时间自行安排,做到路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
11.渣土等道路污染要及时组织人员清洗,冲洗干净路面。
1.路面有成片砂、石、泥土,1平方米以内扣0.5分,1平方米以上扣1分;
2.村庄、路面、田间地头有明显废弃物,村庄、路面50平方米以内果皮、烟头、塑料瓶等杂物5件以上,每处扣0.5分;
3.村庄、路面、田间地头成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1立方米以内扣0.5分,超过1立方米扣1分;
4.路牙和隔离桩下有明显灰沙带,长度在10米以内的扣0.5分,10米以上的扣1分;
5.污水积留没有及时清理,每1平方米扣0.2分;
6.路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沙尘、污泥的,5平方米以内,每处扣0.2分;5平方米以上扣0.5分;
7.绿化带、树穴周围有成堆垃圾、杂物、烟头的,每处扣0.5分;
8.及时清理绿化带上的砂石、泥土、垃圾等,随时保证绿地整洁,植被上无悬挂物。每发现8处扣除0.5分;
9.严禁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每发现一起,扣0.5分;
10.路肩除草宽度不少于1.5米,杂草不高于5厘米,超出标准的每处扣除0.2分;
11.发现4公里内路肩杂草有遮挡路肩状况、警示桩、警示牌、里程碑2处以上扣除0.5分。
12.不按规定洗扫,每次扣0.2分;
13.节假日、迎检及重大活动未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增加洗扫次数的,每次扣0.2分;
14.雨后及时清理路面及低洼处淤泥、污水的,每次扣0.2分;
15.人行道污渍多,不见本色,每100平方米扣0.2分,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算;
16.7:00之后仍在冲洗的,每条路扣0.5分;
17.道路污染未及时清理冲洗或清理冲洗不彻底的,每处扣0.2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和要求 扣分标准
3 垃圾收
集处理
(20分)
1.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2.垃圾分拣中心内外干净整洁,管理有序;
3.密闭化运输、沿途无污水滴漏、无撒落垃圾;
4.无超高超载;
5.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
1.未制定管理制度、操作标准扣0.5分;
2.管理制度、操作标准未落实扣0.5分;
3.管理人员未按时到岗每次扣0.2分;
4.工作人员未统一穿环卫服装每次扣0.5分;
5.垃圾分拣中心设施设备未运转或不能运转每次扣0.2分,扣满1.5分为止;
6.站内乱堆放杂物、秩序混乱、墙面有污垢、地面有污水、站内恶臭较重影响周边环境每发现1次扣0.2分,不按规定消毒、除臭每次扣0.2分;
7.不实行密闭化运输,每台扣0.2分;
8.运输车辆超高超载,每台扣0.2分;
9.沿途污水滴漏或撒落垃圾,每台扣0.2分;
10.车况差,每台扣0.1分;
11.车容不整洁,每台扣0.2分;
12.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每次扣1分。
4 垃圾桶
保洁,
广告牌
、牛皮
癣保洁
和管理
(10分)
1.垃圾桶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天需清洗箱体1次,箱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满溢;
2、作业工具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
3.环卫设施损坏须及时修理。
1.垃圾桶周边垃圾多、明显不洁的,每处扣0.1分;
2.桶身、箱体明显不洁的,每个扣0.1分;
3.箱体明显歪斜,每只扣0.1分;
4.箱内垃圾积压、满溢的,每个扣0.1分;
5.环卫设施损坏未及时修理的,每个扣0.1分。
6.1处“牛皮癣”扣0.1分,1处有5个以上成片“牛皮癣”扣0.5分;
7.一处不同色或不规范清理覆盖,扣0.1分;
8.一处广告牌、橱窗、墙面、玻璃等立面乱张贴,扣0.1分;一处喷涂墙体广告扣0.1分;
9.提示牌、草坪灯、宣传牌等固定物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迹,发现一处扣除0.1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和要求 扣分标准
5 垃圾
收集率
(10分)
生活垃圾必须送往垃圾处理厂,并按垃圾场规定,安全有序地倾倒。 1.收集率达到测算量90%(含),不扣分;80%以上(含),90%以下,每少1%扣1分;70%以上(含),80%以下,每少1%扣2分(扣完10分为止);70%以下除扣除分值外,另扣承包经费的5%。
2.运输垃圾车辆应覆盖,不得遗撒,不得渗液,对抛洒的垃圾或滴漏的渗液,司乘人员未及时清除,发现1次扣0.5分;
3.垃圾运输车应经常冲洗,保持车身清洁,中转站定期打扫,要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下水道保持畅通,池内积水及时抽排,高温季节要打药灭蝇和喷洒空气清洁剂,保持中转站周围无异味,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因停电或机械故障造成中转不灵,承包人须组织人工装载和增加车辆运输,不得使垃圾堵塞中转站或暴露于街道,影响市容,扣5分;
6 群众投诉、上级
通报,市
、县文明
指数测评(20分)
1.做到群众满意,无投诉,无通报,无新闻媒体曝光;
2.县文明指数测评成绩。
1.群众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0.5分;同一问题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反复出现2次以上的,每次扣2分;
2.因工作不力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受到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受到县领导、城管局点名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环卫作业质量问题的每次扣2分;
3.重大活动落实不力,未完成保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的,当月考评为不合格;
4.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鉴定当事人负有一定责任的,所属作业单位当月考评为不合格,并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优。
5.县文明指数测评成绩排名倒数第一且当月文明指数测评成绩低于85分的,扣3分;

     解读链接:
http://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fae7efcca68d4ea49f893f8ade1c4e26/202406/30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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