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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人民政府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3-07 10:30 县政府办公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绥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绥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邮编:156200,电话:0468-7863958,电子邮箱:
zfb001@126.com
)。
一、概述
2018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绥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绥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绥滨县印发了《2018年绥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分别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全年无泄密行为发生。
(三)丰富宣传载体。以办事窗口、宣传栏、网站等为平台,进一步延伸和强化政务公开载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公开政务信息。以办事中心为重点,将进驻项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全部公开,增强了办事透明度。二是以政务公开屏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沿江公园广场、县政府大楼两块政务公开电子大屏幕,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利用本单位宣传屏(栏)推进政务公开。三是以网络为载体公开政务信息。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网站服务功能,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四)结合工作改革,一是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自公布行政权力清单以来,适时根据权力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发布。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二是财政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全县各县级部门预决算单位主动公开了县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县政府网站设立公共财政专栏,实现了预决算公开全覆盖。三是市场监管更加及时。重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行政审批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五)强化监督保障。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全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9365条。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收到1封信函申请,已按时办结。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过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新时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的依法公开意识还不强,工作缺乏刚性规范,存在随意性,各乡镇、部门之间的工作进展还不平衡,各乡镇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相对滞后等。
四、2019年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全面地掌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按照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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