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04-27 10:1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2024年,黑龙江省忠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落实,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效能有效提升,法治环境持续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

(一)切实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思想根基。黑龙江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及时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不断提高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向纵深发展。

(二)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黑龙江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会前学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省委书记许勤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十三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就相关工作作出批示,深入基层专题调研指导宪法实施和立法、普法等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梁惠玲带头落实依法决策制度,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对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作出安排部署,出席省政府宪法宣誓仪式并监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述法制度,“述、考、评、督、责”各环节闭环运行,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三)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健全法治督察制度体系,出台《黑龙江省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法治督察管理平台管理办法》,建成省市县三级共用的法治督察人才库,加强法治督察人才队伍建设,对13个市(地)全覆盖开展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深入齐齐哈尔等4个市开展实地督察,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按期推进落实。完善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将全面依法治省各项任务纳入“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推进落实,优化考核指标,提升考核实效。

二、坚持良法善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一)高质量推进行政立法。认真贯彻立法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域特色立法,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报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议案。组织对22部省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规章立改废的重要参考。吸纳178名专家组建全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规范等制度,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涉法事务“应审尽审”,全年共审查省政府涉法事务513件,提出审查意见448条、建议44条。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全年省政府共听取专兼职法律顾问意见1060次,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编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一步明确文件制定主体资格。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2024年制定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1件,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制发审查意见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依法办事,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一)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我省作为国家首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省份之一,率先出台省级“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意见,提前完成国务院部署的首批21个重点事项改革任务,创新推出“基层减负一件事”、“高效管好一件事”、“信用代证一件事”等,总体服务效能提升80%以上,其中“退休一件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在全国率先打造从省到村“五级六统一”政务服务架构、开展“五级六十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编制标准化实施清单目录3499个,梳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74万余个。对标全国一流建成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43个部门、承办1823个政务服务事项,有力做到“应进必进”。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黑龙江省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依托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优化“直达快享”服务机制,累计发布政策事项2501条,并向293万户次经营主体推送,惠及企业24589户,兑现补贴金额28.46亿元。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共梳理18388件,修改、废止58件。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41件。

(三)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设立政府失信违约投诉受理专栏,畅通政府失信违约投诉渠道。建立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信用记录制度,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行政、事业等财政拨款单位签订的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平台,着力加强政务失信行为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持续推进诚信机关建设,开展“诚信进机关进大厅”等活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四、坚持数字赋能,政府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打造数字化平台。建立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搭建了纵横贯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和可信政务数据空间,推动政务数据大面积共享应用,数据汇聚总量突破3050亿。

(二)强化数字化服务。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其移动端“全省事”APP推出便民利企应用1696项,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全覆盖。推广电子证照一键复用免提交,一键复用电子证照71类,相关联事项免提交配置率89%;汇聚电子证照类型数量487类。“12345”热线“民诉即办”工作做法入选《全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创新发展典型案例(2023—2024)》。《2024年全国政务热线服务质量评估指数》中,黑龙江省热线服务质量跻身全国前十。

(三)推动数字化监督。建成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投诉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形成审批网络化和案卷电子化,实现投诉举报事项在线办理,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开通“企业投诉”网络专栏,支持企业以自助方式直接将投诉信息录入系统,实现全天候即时投诉、即时登记。

五、坚持强化监督,行政执法更加严明规范

(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乡镇街道赋权评估,1200余个执法单位对39项赋权事项逐级评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60条措施,在全国率先一体解决省市县乡四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的职责、挂牌和用章问题,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二)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持续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圆满完成“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制定25项任务措施,严格规范和监督全省行政罚款的设定与实施。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和清理工作,梳理执法事项257541项,其中建议取消7项、调整2项、暂时停止适用3项。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确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事项3万余项,办理案件375万余件,减免处罚金额4.4亿元。

(三)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建成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实现执法数据全覆盖管理,数据汇聚量居全国第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省开展监督检查3759次,下发执法监督文书1258份,完善省市县三级规章制度611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教育等14个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强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设立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1438个,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网络。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3264件、受理11404件、审结10064件,同比分别增长90.6%、65.9%、50.3%,首选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达到行政诉讼的3.54倍。经行政复议后,有92.7%的案件未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有效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彰显。

六、坚持法治为民,法律服务供给更加精准高效

(一)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集群式沿边法治文化长廊(带)“守护边疆安全普法行”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法润黑土地 乡村更美丽”法治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创新建立物业、快递行业“法律明白人”队伍,建好用好省市县乡四级“三支普法队伍”,全省共有49家单位、40名个人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办理案件3.06万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500万余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12348”、“12345”、“12355”、“110”、“12303”、“12309”服务热线六台联动,“12348”热线平台接听来电突破40万通,同比增长12.2%,群众满意率99.8%。

(二)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推进《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宣传落实,编撰出版《黑龙江省调解条例释义》,13个市(地)全部成立调解协会,创新设立冰雪旅游、特色农业、新业态等特色调解室200余个,全省仲裁机构全覆盖建立商事调解中心,出台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名册管理等配套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省共调解矛盾纠纷37.7万件,同比增长7.5%。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全省信访总量件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0.5%、36.6%。

(三)切实强化涉外法治保障。出台加强涉外法治工作20条措施,系统梳理公开发布的116部(项)涉外经贸法规政策、国际经贸规则,分类汇编成册,并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查询下载服务。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创新打造东北地区首家东北亚法律查明中心。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在黑河、绥芬河、抚远等12个边境口岸,设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机制,建立黑龙江省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和涉外调解人才库。组织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培训机关干部和涉外企业管理人员6000余人次。

一年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不够有力,法治政府建设在地区、部门之间开展不够平衡;二是基层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人才尤其是涉外法治人才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还不相适应。

2025年,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黑龙江省将忠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健全行政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五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六是加强督导考核,从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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