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绥滨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03-18 16:02 中共绥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完善执法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谋划,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县工作的重要位置,组织召开十四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系统谋划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有力、取得实效。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学和年度新任职公务员培训,先后开展会前学法、行政执法单位业务骨干专题培训、一线讲法等26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落地生根。三是对标上级法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发了《中共绥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绥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过程,明确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的主要内容,做到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达到全民守法的目的。二是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各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年完成70余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县级目标考评体系,细化优化考核项目,不断增加分值比重。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职责。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针对县政府出台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文件、文书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核,2023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县政府重大招商协议、合同5份。二是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清理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保留47件,废止7件,确保了行政管理依据合法有效。三是加快政务公开步伐。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明确公开的目录、范围、内容和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推进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应用,并在政府网站首页位置加挂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链接。四是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创建全县统一服务平台和统筹使用机制,组建名录库,实行动态实时调整。现有法律顾问51名,做到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确立以“四级五十同”为基准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我县数字政府建设,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同流程规范运行。对标鹤岗市各单位同步维护事项1440项,网办率稳定在95%以上,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压缩95%,零跑动率达90%,即办件占比达85%。二是努力畅通便民热线服务群众。12345便民服务热线接到转接工单700余件,二次转接至县内均已接通,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并办结。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建立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乡镇办事服务指南。推广注册政务服务网及“全省事”APP平台账号,现累计注册法人用户2097户,注册个人用户33349户。配置政务服务自助终端26台,持续创新服务模式、提速审批质量,满足办事群众需求,给予智能、灵活、便捷的政务服务体验。
   
(五)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健全完善了县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定依法不罚、轻罚、不予强制执行事项清单,涵盖18个行政执法领域1254项违法行为事项。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聚焦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专项监督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针对一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建立整改台账,狠抓问题整改。三是加强执法行为事后监管。围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13家行政执法单位案卷55本,梳理问题清单,出具案卷评查结果报告,针对违规、违法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组织9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相应执法资格证,确保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全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累计亮证6527次;组织清理退休及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95名,确保持证人员皆在职在岗。
 
  (六)深化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2023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件,依法受理20件、不予受理2件,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议2次,依法维持原行政决定7件。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无败诉情形。二是开展“排纠解纷防风险 保安护稳促发展”202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发现纠纷及时调解,做到了“四个结合”。创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个,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0余场,举办法治讲座10余次,组织法治文艺演出1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专项行动与“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机制相结合,深化“调访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进一步完善。共调解各类纠纷295件,调处成功219件,司法确认14件。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集中排查社会矛盾纠纷1213次,为全面防范化解风险,打造平安绥滨贡献了司法力量。
 
  (七)推动全民守法普法,全面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
    全面开展“八五”普法工作。一是“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定下发《绥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月度重点宣传任务分工》,全面部署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明确全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探索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多维度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效路径。二是认真做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绥滨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我县“法律明白人”队伍输入新鲜血液,提升队伍战斗力。我县109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共培养“法律明白人”339名,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基层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印发《全县基层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方案》,在全县创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个,在基层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四是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活动。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在全县开展“崇尚法典精神 共创美好生活”民法典宣传月、“松花江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30余次,讲座10余场,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册,运用各类媒体宣传30余次。五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贯彻落实《鹤岗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开展法律广场大集活动20次,举办法治讲座10余场次;进一步深化我县法治乡村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建设意识淡薄。部分单位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问题,目光只聚焦在业务开展上,没有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建设推进不到位,申诉、听证程序落实不不足,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互联网建设及应用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执法单位不能有效利用互联网平台,对网上平台的信息录入和备案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打算
    (一)全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会前学法、业务大讲堂等形式,深化公职队伍的法治素养,营造浓厚学法氛围。
    (二)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进行法制审核与备案工作,有序推进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三)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服务事项标准化,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时限压缩率、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跨区域通办事项数等效能指标。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配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五)推进法治督察考核。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照中央、省、市的法治工作安排和部署,强化法治督察考核,督促部门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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