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绥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02-08 09:08 中共绥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绥法办呈[2021]1号                    签发人:高克军
 
关于2020年绥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共鹤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年,绥滨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鹤岗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防控政务服务水平。在疫情期间,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推进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邮寄办。全县通过“网上办”办理业务1924件;电话咨询指导1907件;预约现场办理业务357件;“自助办”办理业务244件,服务群众78000余人次。我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定,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疫情防控中,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法治理论知识学习。坚持贯彻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重点学习了《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问责办法》《省防指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部,进一步提升县政府领导及部门领导的法治思维能力,在防控疫情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提高了依法治理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法治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完善了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畜牧产业快速发展扶持、有机水稻认证奖补、罚没物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专题部署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非法侵占土地清理整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边境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有力地保障了我县法治建设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四)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绥滨县2020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了“千名干部下一线,百家单位学经验”活动,疫情期间,县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卡点检查指导工作30余次,带队深入企业,征求意见、研究办法、发放疫情防控宣传条幅3次,深入乡镇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和备春耕工作9次;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现有政务服务事项656项,网上可办542项,网办率为82.6%,累计办结事项951项,新增入驻窗口服务事项282项。将13个单位的179项行政权力事项整合到综合窗口,实行“集中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对20个窗口单位的82项服务事项进行办事流程优化,精简程序33步,精减材料83件,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编制标准化“办事样本”307本,二维码203个,提供申请材料745项,注明了常见的问题298项,“办事样本”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先进典型案例;三是构建良好政企关系。梳理出1笔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事项, 已责成绥滨县北山粮库有限公司按照要求清偿了全部87万元欠款,依法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县永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近10起企业投诉事项,通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得到强力推进,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双公示工作,开展县域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召开“双公示”推进会议,传达了国家和省市“双公示”相关精神。截至目前,我县共填报行政许可信息数量1754条,填报行政处罚信息数量815条。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共享本地企业年报信息786户,经营异常名录36户。五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开通复工复产专窗,组织工信、财政、市监、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中小微企业保险减免、房租减免、申报保障性企业、“增量留抵”等各项优惠政策32项,共为全县各企业及市场主体减免电费、税费530.72万元,减免、返还社保类资金929.66万元,有效推进全县企业复工复产。
    (五)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印发《绥滨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绥滨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7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并将文件下发至年度法治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涉及的共73家单位,以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二是严格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突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截至目前,对以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相关部门政府性合同16份,包含大鹅产业基地建设、风力发电、电商服务、航空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近40条,有力地防范了法律风险;三是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来访20余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现已审结10件,其中维持9件,变更行政机关处罚决定1件,剩余3件正在审理中;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件(含一审、二审、再审),县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应诉,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除1件正在审理外,其他5件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胜诉;四是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三项制度”工作进行督促。对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的77本案卷进行评查,将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同时加强对各执法单位的工作指导,对相关各单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并对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促进执法工作更加合法、规范。此外,组织开展第二次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全县19个单位172人参加,考试合格159人。通过2019年和今年两次考试,我县执法人员考试合格人数为590余人;五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县的法律顾问工作主要以1名县司法行政部门人员为主体,开展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2020年以来,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县委县政府信访联席会议6次,县长办公会2次,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余项;参加2件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审结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8件;兼职法律顾问办理县政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2件,全部胜诉。
    (六)进一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是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编制了疫情防控法律指引摘编1000份,悬挂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条幅10个;通过546个微信群转发《黑龙江司法厅疫情防控法律指引专栏》系列普法微信10000余条,覆盖面达到50000余人。在县内街道及超市发放经消毒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指引》2000本,发放《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宣传单1000份;二是持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在“3.15”“4.15”“6.26”“12.4”等重要的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系列宣传活动;持续加强宣传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力度;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沿江公园设置法治宣传栏,突出“二个一”建设,完成昌丰宪法主题文化小区建设,法治公园建设正在全力推进中;利用二粮区和自来水备用水源地二处围墙建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防安全、边防教育、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文化宣传墙;加大对以《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制作移动法治宣传图板,在机关、学校、军营、客运站、商场等地循环展出,同时通过设立普法宣传台、法治宣传图板、发放法律书籍、折页、普法宣传笔、扇子等方式进行宣传;四是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完成“七五”普法自检自查工作全部完成,科学谋划了“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等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抓好“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青少年普法教育。深抓“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繁荣乡村法治文化,推动健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五是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机制。整合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团,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截至目前,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矛盾84件;六是进一步创新县域社会治理。加强和创新县域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县域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县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做好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升县域社会治理效能;七是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全县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在人民办事中心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为全县109个行政村、4个社区均聘请了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安排法律顾问进村入户对接困难群众,增强扶贫对象的法律援助获得感。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极少数部门和干部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落实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有的乡镇和部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到位,对重大决策事项界定不明晰,部门的合法性审查专业性不够。
    二、下步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工作,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动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凭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证通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二)持续推进法律工作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一方面,积极面向社会聘用社会律师,参与县委、县政府的法律事务;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为执法人员参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创造条件,加强县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三)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省、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二是重点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督促整改,使全县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探索构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个案监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立体交叉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四)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有效解决。
    (五)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特此报告。
 
 
 
 
                                   中共绥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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