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规〔2021〕11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绥滨县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共建暂行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第12届人民政府第188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绥滨县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共建暂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滨县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共建暂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体现“共谋、共建、共享、共管、共赢”的共同缔造思想,严格遵守“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建立居民出资参与公共部位改造;探索动员、引导居民按规定出资参与改造的有效工作方法;明确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方式和出资标准;配套相关支持政策,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完善协商共建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主动出资共建美好家园。
二、项目改造范围
县城所在地,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三、项目改造类型
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一)基础类。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的更换。
(三)提升类。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
四、出资共建范围和比例
(一)居民出资共建范围。小区公共部位改造及全体需要改造内容均需居民出资共建。
(二)出资共建比例。根据周边市县老旧小区改造成功案例,居民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五、出资共建流程
(一)项目办向项目所在社区下发老旧小区改造楼房清单,明确出资改造项目。
(二)项目所在社区征求居民出资改造意见,并根据居民意愿,组织居民填写出资改造申请。
(三)改造办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出资改造项目勘测,测算改造成本,形成居民出资改造项目造价清单。
(四)由县住建局设立固定账户,出具费用缴款联系单,组织居民自行到指定银行网点缴款或统一集中收费,要建立便民工作流程,指定专人为老弱病残群体提供便民服务,应对低保户、困难户给予帮助。
(五)建立居民出资共建公示制度,确保居民出资改造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推行现场服务模式,具备条件的要设立服务点(站),所在社区给予提供便利条件。
本方案为暂行方案,居民出资改造范围和出资比例视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如居民加装电梯项目暂未列入居民出资改造计划,将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和项目改造的可行性进行适时调整。
本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2021年3月8日发布的《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共建暂行方案的通知》(绥政办规〔2021〕4号)同时废止。
文字解读链接地址:
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fae7efcca68d4ea49f893f8ade1c4e26/202108/270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