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69169512021-00033
  • 分类:绥政办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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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1-04-02
  • 名称: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绥政办规〔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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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02 11:16

绥政办规〔2021〕5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第12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绥滨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滨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6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公路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农村公路是指全县范围内已列入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数据库里程的县、乡、村道)。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新绥滨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现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构建率,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设置率,县级路长制规章制度制定率,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五项指标均达到100%,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全县乡村道专管员招聘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及工作内容。“路长制”是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域内农村公路总路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民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村级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县政府、乡镇政府、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相应机构(路长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各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涵洞)、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根据路段长度聘请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打路肩草等工作,确保管辖路段清洁干净。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村庄、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禁止在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禁止占路打谷晒粮;禁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必须清除;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等问题须及时通知公路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涵洞口)建筑物及地面结构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违建行为;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行为;制止擅自新增平交道口,防止形成安全隐患。
    4.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厂等工矿企业,要求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进出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禁止公路两旁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远离公路边沟开展经营活动;引导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实行统一管理。
    5.美观。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健康生长。
    (二)工作职责
    1.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级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全县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县道路长:负责具体督导县级道路的管理协调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3)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5)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和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2.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负责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政府将组织县交运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招募、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3.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护运、推进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交运局:加强县道公路的提升改造,做好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单位、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限,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前期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和路域环境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管和审计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或上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挖沙取石行为及时查处。
    县水务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发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电业局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及埋设管线,需报路长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自愿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三)管理流程。“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1.巡查:总路长、乡镇路长、路长办公室成员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乡镇路长和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单位、乡镇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单位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并兑现相应奖惩。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点保障巡查监督、乡村道专管员经费、综合执法等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附件:路长明细表

附件
路长明细表
单  位 总路长 县级路长 乡镇路长 村级路长 备  注
绥滨县人民政府 县  长
绥滨县人民政府 主管副县长
绥滨镇 镇  长
忠仁镇 镇  长
绥东镇 镇  长
连生乡 乡  长
北岗乡 乡  长
新富乡 乡  长
北山乡 乡  长
富强乡 乡  长
福兴乡 乡  长
村级路长 各村委会主任






文字解读链接地址: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fae7efcca68d4ea49f893f8ade1c4e26/202104/11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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