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2023-08-11 09:24 绥滨县教育局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减免保教费等,由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参照当地经物价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行制定等次和标准,总体上应不低于当地资助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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