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28 14:25 县民政局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绥滨县民政局办公室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18年,绥滨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本着促进工作、务实有效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我局分管领导负责,局工作专人负责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以局领导签发件为准,以绥滨县民政局名义制发的公文、政务活动、重大活动动态、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我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在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事前预审制度的基础上,在文件发文笺中增加了公开要求,每份文件都要求有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层层把关,明确责任;制作和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申请表等并在绥滨县政务信息网公开,明确了政府信息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有关要求,逐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变动情况,我局及时更新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相应内容,包括领导简介、主要职责、局机关各办公室等机构与人员信息,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范围和受理科室、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绥滨县民政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按时公开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
    三、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时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高龄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信息;及时更新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政策和办事指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绥滨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度的学习还不够。下一步要围绕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熟悉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绥滨县民政局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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