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6〕7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十七届81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
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历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地域特色立法,以良法促善治,推动鹤岗市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立法重点,更好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我市转型发展、现代化建设大局的立法需求,坚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为奋力开创鹤岗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鹤岗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鹤岗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管理办法》调查研究工作。
同时,按照清理工作安排和有关改革任务推进要求,适时提报需要修改、废止的有关地方性法规。
二、提升立法质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配合市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支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在推动地方性法规项目工作中的组织起草、督促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立法项目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坚持依法立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体现到各项法规规章中,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
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
三、强化使命担当,抓好立法计划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高质高效推进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草案起草、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立法项目,统筹推进调研立法项目开展。
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草案送审稿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立法草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以及相关上位法规定,遵循立法程序要求,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
附件:立法项目及起草责任单位
附件
立法项目及起草责任单位
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一、年内提请审议项目(6件)
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鹤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市城管执法局起草)
鹤岗市文明祭祀条例(修改,市民政局起草)
鹤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改,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市水务局起草)
鹤岗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制定,市城管执法局起草)
二、调研项目(1件)
鹤岗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管理办法(市教育局起草)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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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7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