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6〕1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鹤岗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鹤岗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附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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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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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鹤岗市专项应急预案汇编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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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鹤岗市地上青苗或附着物确认和补偿的标准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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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鹤岗市征地区片地价调整事宜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6年12月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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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