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4〕20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遵循“谁起草谁清理”的工作原则,我市对2024年5月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128件,修改5件,废止27件,宣布失效5件。
需要修改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修改后按程序重新提请市政府发文。各级各部门要防止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及时制发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