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黑教发〔2023〕6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
  • 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3-08-16
  • 名称:绥滨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的函
  • 文号:
  • 关键字:

绥滨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的函

2023-08-16 13:36

                           绥政函〔2023〕36号
 
                绥滨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的函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黑教发〔2023〕6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随文呈上,请予以审查。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黑教发〔2023〕68号)文件精神和《鹤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对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鹤政督委〔2023〕19号)要求。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开展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自评工作,专门召开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制定了《绥滨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评价方式和时间安排,对照评价细则认真对6项重点指标16个评估要素57个评价点对标对表,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其中完全落实的有55项,占比96.5%,落实不到位的有2项,占比3.5%。
    二、主要成效
  (一)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情况
   1.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情况。全县17所中小学校均完成了书记、校长分设及专职副书记配备工作,其中5所学校书记、校长分设,12所学校配备专职副书记。同时,全面加强党对各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与学校日常工作、学校德育工作、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全县17所中小学校全部完成学校章程修订工作。
  (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情况
    2.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绥滨县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2.66亿元,同比增长1.69%。2022年普通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和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分别同比增长22.63%、6.77%、2.15%和5.30%,中等职业学校下降5.13%。
   3.教育支出进度情况。2023年教育支出已严格按照季度序时落实。
   4.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情况。学生资助县级配套资金已编入年初预算,已拨付2023年春季义教、高中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44.96万元,2023年春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8.49万元正在审核,8月末拨付到位。
  (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5.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
  (1)规划内容全面,逐年推进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了《绥滨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建设规划(2021-2023年)》,县教育、财政、卫健等部门建立了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及时间表路线图,并按规划逐年推进落实。续建绥滨镇第一幼儿园,预计今年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续建绥滨县第五幼儿园,现主体已完工,附属工程计划今年9月开工,2024年3月投入使用;2023年维修绥东幼儿园,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2)问题清单推进落实,“双普”达标成效显著。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全面梳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任务清单和问题台账,共梳理出4项问题,定期推进落实,已整改完成个别幼儿园消防设施不完善、生均面积不足、卫生许可证到期3项问题,剩余1项为编制内外教师同工同酬不达标,正在推进中。我县现有幼儿园14所,全部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其中公办8所,民办6所;普惠性幼儿园13所,非普惠性幼儿园1所。全县在园幼儿1883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1282人,民办园在园幼儿601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1788人,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95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8%。
  (3)教工配足配齐,经费落实到位。公办幼儿园共有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92人,在编37人,编制落实率达到40.2%。各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为提高非在编教师的收入,幼儿园采取设立满勤奖、实施绩效制度的方式,力争逐步实现同工同酬。2022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现已落实到位。
  (4)监管到位,办园行为规范。面向民办幼儿园保安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统一办理保安证,并安装一键报警设备。为民办幼儿园开展了办学许可证培训,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手续审核。县教育部门联合卫健、消防、公安等部门为现有民办幼儿园办理了卫生证和消防验收单。
   6.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学校规划布局合理,办学条件全面改善。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坚持“划片招生”,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2022年实施绥东镇中心校教学及生活设施建设项目,预计2023年8月底完工。2023年实施了第三中学校舍改建,第七、九中学围栏加高,第八中学教学楼房维修,第九中学外立面拆除,忠仁中心校大门维修等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2)制定建设方案,问题清单限时推进。制定了《绥滨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及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83项、具体工作任务40项,按时上报整改清单和问题台账,根据整改时限定期推进。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态检测系统,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了第二小学操场和第五小学教学及生活设施建设项目,第二小学操场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第五小学教学及生活设施建设项目预计今年8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3)师资配备合理,课程设置齐全。县级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共198人,其中小学119人,初中79人。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2.8人,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2.5人。全县中小学艺体教师共207人,每百名学生拥有艺体教师2.8人。全面落实音体美劳课程课时,杜绝了挤占挪用音体美劳课时现象。
  (4)制定招生方案,差异系数达标。制定了《绥滨县2023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县第一中学定校配额比例高于56%,乡镇学校定校配额比例达到60%。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优质均衡差异系数测算,初中综合差异系数0.332,小学综合差异系数0.424,中小学校际差异系数均达标。
    7.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情况。2023年3月16日,佳木斯大学和绥滨县第一中学托管帮扶对接工作启动。2023年5月17日上午,鹤岗市教育局在鹤岗市第一中学召开普通高中“结对互助、联盟发展”首场签约仪式。鹤岗市第一中学与绥滨县第一中学签订了“联盟结对协议书”。全县高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共272人,高中学生1640人,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16.6人,达到走班标准。高中理化生实验室全部达到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实验室设施、仪器装备、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等方面工作,为打造高效课堂,提升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已实现消除高中大班额的工作目标。
    8.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基地的功能和作用,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实习实训综合楼及汽车、机械工程实训基地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7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2.92万元,学生用计算机198台,每百生计算机42台,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B2类指标,达标率100%。绥滨县农村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于2018年停止招生,2021年提出撤销申请,该学校已注销。
    9.扶持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绥滨县特殊教育学校资质于2022年11月17日获得,按省级标准化要求正在建设中。目前,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师共16人,学生41人,师生比为1:2.56。2023年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年度4名适龄(6周岁)残疾儿童进行教育安置。2023年绥滨县特殊教育学校已全面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10.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1)落实教师工资待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人均工资9.2万元,高于公务员年人均工资0.5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健全完善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常态机制,特岗教师按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待遇。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均足额按时发放。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考评机制。召开了师德师风建设专题会议,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了群众身边“微腐败”专项排查整治,并签订承诺书。开展了“教育惩戒专题课程”学习活动。落实《鹤岗市教育局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绥滨县中小学校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师德档案,开展师德负面清单考核,推荐省级2023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1人。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教师,在职务评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2022年以来,共处理违纪教师5人,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3)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一体化。教师交流轮岗总人数达100余人次,达到应交流对象的7%,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上述人员的10%,交流校长比例达到交流对象的9%。计划2023年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县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总数的20%。
  (五)2023年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11.“双减”工作推进情况。我县严格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县情实际,认真细化措施,按要求时间节点贯彻落实,制定了《绥滨县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对省上报县级和责任督学“双减”督导优秀工作案例各1篇,推荐省级“双减”督导优秀责任督学1名,制定了绥滨县责任督学督“双减”实施情况表,责任督学每月入校对“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定期向县“双减”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报告“双减”工作推进情况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检查情况,切实推动“双减”工作走深走实。
   12.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鹤岗市开展全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方案执行,预计在2023年10月底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完成自评工作,3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100%的县域普通高中接受县级审核,30%的普通高中学校接受市级评价。
   1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情况。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15所,其中3所设有食堂,全部达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县在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7450人,走读学生占98.7%,目前仅有绥滨镇中心校1所学校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共计55人。我县已按要求配齐配足保健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县中小学生视力筛查近视率提升3.14个百分点。今年已举办县级运动会2次,符合县级学生冬、夏运动会每年各举办一次的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较上年度至少提高3个百分点。
   14.教育信息化工作情况。大力推进“三个课堂”建设,在县第五小学投入配备了录课设备和“一拖九”教学系统,全面实现“三个课堂”在我县中小学校的常态化按需应用。优化更新“班班通”设备,加强中小学校教室和功能室智能黑板配备,推进移动学习终端等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进班级,全县中小学班班通设备和优质教育资源已100%全覆盖。
   15.中小学校、幼儿园(含中职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全面确保学生安全。通过组织开展安防建设“四个百分百”和楼宇加装防护设施完成率全部达到100%。县教育局、水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各类危险水域的监管、整治。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主题班会、承诺书等形式,组织全体学生家长学习防溺水知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持续加强法制教育,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截至目前,全县各中小学校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2)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校车审批、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农村地区学生100%获得校车服务,近年来未发生任何因校车问题的上访、舆情事件。
  (六)2022年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2022年对绥滨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函》文件,对2022年绥滨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评和反馈。结合履职中存在的6个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责令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问题整改,相关承办部门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切实有效完成了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报告并报送至鹤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不达标。二是教育信息化建设不达标。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逐步提高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加大投入,争取专项资金。加快教育专网建设至少完成总体任务的30%,“三个课堂”覆盖县内所有同类学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绥小滨
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