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十五款规定,现对申请自愿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一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
零售药店法人
零售药店地址
1
绥滨县金天慈济大药房
陈博文
奋斗路中段客运站大门南侧
绥滨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