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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信息来源:绥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6-10-19 15:00

兹有下列权利人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现将声明予以公告。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1

王淑丽、孙荣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馨丰小区A栋楼4单元102、202

黑(2021)绥滨县不动产权第0002541号

 

 

 

绥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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