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 sbxhbj@163.com联系地址:绥滨生态环境局环评股 邮 编:15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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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绥滨县润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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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东南侧约320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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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绥滨县润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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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黑龙江竣合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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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用地面积13648.39平方米,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年烘干玉米15000吨,主要建设热风炉房、粮库、办公室、生物质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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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排水,水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泥沙,对环境影响小。施工场地设简易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或用于场地喷洒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污染因子为TSP。另外施工机械的使用、运输物料车辆进出施工区产生的少量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 (1)施工扬尘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施工产生的地面扬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土方的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二是来自建筑材料包括白灰、水泥、沙子等搬运过程产生扬尘;三是来自来往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其中风力起尘主要是由于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因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力扬尘;而动力起尘,主要是在建材的装卸、搅拌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其中施工及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最为严重。 (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由于这一特点,加之施工场地较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就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从而避免施工机械因非正常状态工作而产生废气超标的现象。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如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声源将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沿线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不同施工阶段的噪声源和物性不同可分为: ①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是各种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大部分为移动声源。该阶段占整个施工期比例较小,但噪声大; ②建筑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是塔式起重机、钢筋调直机、电渣焊机、电焊机、石料切割机、机械振捣器和电锯等,此阶段占整个施工期比例最大。声源有固定的也有移动的; ③设备安装阶段:主要噪声源有电锯、电锤、多功能木工刨等。此阶段占施工期的比例也较大,但大部分在房间内部使用,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厂区表土剥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装饰建筑材料及弃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本项目施工期对厂区表土进行剥离后交由政府统筹。 ②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土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包括各种碎砖块、混凝土块、砂浆、钢筋、木材,主要为建筑边角料、碎砖头、废水泥、沉渣、废包装袋和废弃装修材料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加以利用,废弃土方用于回填、平整场地。 ③本工程平均施工人数20人,工地生活垃圾按0.6kg/(人)计,产生量约为12kg/d。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应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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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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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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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意见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