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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福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6-08-05 09: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5日-2026811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 sbxhbj@163.com联系地址:绥滨生态环境局环评股     邮   编:15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

绥滨县福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忠仁镇集贤村北污水处理厂东侧

建设单位

绥滨县福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黑龙江辰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忠仁镇集贤村北污水处理厂东侧,总占地面积23858.3m2本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和库房,新建120t/h生物质链条热风炉、1座热风炉房和11000t/d烘干塔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6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土地平整、新建热风炉房、20t/h生物质热风炉、1000t/d烘干塔和环保设施安装等,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扬尘污染主要为:土地平整、热风炉房和烘干附属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来往造成地面扬尘;施工垃圾堆放及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本项目不涉及大量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主要废气是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可有效抑制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伴随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扬尘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在场地进行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因此无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产生,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于施工人员较少,且施工期比较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施工噪声为机械噪声、作业噪声和交通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A)。建议施工期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在施工场界与敏感目标之间搭建隔声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22:00-6:00时间段内禁止运输和施工。

采取上述措施可以使所在地的声环境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规定的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一)施工建筑垃圾

本项目此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本工程施工剩余的建筑材料。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防止建筑垃圾对外环境的影响。

(二)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时收集清运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置。综上所述,施工期间对环境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由于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除。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无害化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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