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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企业超过两年未参加年报公示,已无法取得联系,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上述二十三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述二十三家企业如果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要求举行听证,申请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孙成文,联系电话:0468—7864736,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东环路与松滨大街交叉路口东南侧。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