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办好涉及农村生态环境的民生实事,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1.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沟渠、坑塘、河道、水源地、农田及周边环境,造成水体黑臭、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的问题;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运维管理不到位,存在擅自停运、弄虚作假、敷衍运维,设施建而未用或低效无效运行,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3.运维单位、运维人员履职不力、管理混乱,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达标、污泥随意堆放、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4.因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后续管控缺失,导致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的问题;
5.因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导致水体颜色明显异常,发黑、发黄、发白,散发浓烈(难闻)气味,形成新增黑臭水体的问题;
6.其他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水污染及环境管理问题;
7.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缺位、整改不力的问题;
8.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处置不到位,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未系统治理,导致反复出现的问题。
三、线索提供要求
1.反映问题内容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尽可能提供具体问题描述;
2.提供问题所在位置,包括县域内、乡镇、街道、村屯、周边标志性建筑物(住宅前或后)、经纬度等;
3.提供相关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包括经纬度、拍摄地点等信息);
4.举报人联系电话(建议提供,以便核实信息),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姓名、联系方式、线索内容等信息严格保密。
四、线索反馈渠道
1.举报电话:0468-7864754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邮箱举报:sbxhbj@163.com
特此公告。
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