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水资源管理不到位,节约用水意识不强。依据《2022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数据,黑龙江省人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03升/日,绥滨县城乡居民人均日用水量达284升/日,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城乡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得到显著提升。
三、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营造爱水、惜水、节水浓厚氛围,重点加强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经营场所宣传引导,增强居民节水意识。
2.开展用水管理自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
3.制定年度供水设施漏损治理改造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加强供水管网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降低管网漏员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供水单位开展2025年度线上公众号线下节水宣传,城乡供水跑冒滴漏巡查检查工作,累计巡查发现供水跑冒滴漏问题15处,均已及时整改,有效避免水资源浪费。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68-7867987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东段南侧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