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4日。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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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绥滨生态环境局环评股
邮 编:15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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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绥滨分公司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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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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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央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绥滨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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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黑龙江和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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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厂区总占地面积105788m2,本次不新增占地,本次依托现有热风炉房,将现有燃煤热风炉改为生物质热风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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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购置安装设备,基本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 3、噪声 施工期声环境的主要影响是施工机械噪声。一般施工机械噪声源强为75~90dB(A)之间。施工机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禁夜间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施工厂界范围内,对外环境影响小,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被接受的。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应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有废建材、废钢材、包装袋等固废,对可再利用的建筑废料,应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除可以利用外,其他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通过以上措施,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造成的短暂影响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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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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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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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意见 |
同意 |
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