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监管部门履职不力。东山区、兴安区、绥滨县、萝北县部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填写重要内容。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监管部门联网。东山区新华农场科研连久福源生猪屠宰场污水处理后总磷超标1.55倍;佳禾腐植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写不规范,场内有连接管道连接至场区后水塘,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总氮、氨氮、总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7.75、2.21、1.82、1.65倍;永丰商混雨天存在泥浆水外溢风险;峻丰洗煤(原东兴洗煤)发现两处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坑内存有煤泥和污水,精煤出煤场地冲洗地面水排入场外坑塘;龙运选煤场煤尘混合雨水,排入场区东侧排水沟,最终汇入小鹤立河;隆鑫洗煤厂雨水收集池容量小,未建雨水导流槽;宏利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生活污水散排,垃圾随意倾倒场外,剥离表土苫盖不全;鑫塔水泥场(大鹤立河沿岸)原料堆场未建设防尘喷淋设施,物料混合雨水直排沟渠,汇入大鹤立河;轩跃洗煤(原建材公司青年点煤场)生产废水经软管排入场区雨水收集池,后经外排口排入场外边沟;绥滨县自来水厂锰砂及污泥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随意堆存于厂区内坑塘;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溢祥石墨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东方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间内有杂物。
二、整改目标: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绥滨县对绥滨县自来水厂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查处,规范处置锰砂及污泥,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绥滨县自来水公司对厂区内堆放的锰砂,按照要求转移至县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六、受理部门:绥滨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7862401
八、受理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滨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滨县委 绥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